甲方:
乙方:北海市铁山港区泰康珍珠制品厂
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的原则下,本着平等、公正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特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代理范围:
在( )辖区内甲方为该区域乙方产品的代理商。
二、销量:
协议签订之日起,第一批现金进货2000元以上。两个月后甲方每个月的现金提货不得低于 元。(按代理价格计算)
三、价格:
乙方按代理价格供货给甲方,价格按附表——“泰康珍珠制品厂代理价格表”;乙方不得将代理价格透露给其它个人和单位。
四、结算方式与交货:
①现金结算方式:甲方按预订货款打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上,乙方才给甲方发货。
②甲方应提前到五天通知乙方按甲方所订货量进行生产。
③乙方收货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④乙方负责承担本市内发生的一切运费,长途运费和其它运费由甲方承担。
五、退、换货事宜:
因产品滞销至产品过期。允许以旧换新,但人为破坏产品包装与及未经销售的产品,不给予换、退货(退、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)。
六、乙方责任:
①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法和真实性,承担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,按代理价格完成,乙方要求的最低销量。乙方不得向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的区域供货。如该地区有人要货,必须通知乙方办理,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③协议履行期间,乙方不得将甲方代理的区域的价格通知给该区域的任何个人和单位。
七、甲方责任:
①甲方不得将代理价格透露给任何人和单位,不经乙方同意,不得向其它的区域供货和跨区域经营。
②甲方不得假冒乙方产品,也不能销售假冒乙方的产品,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。
③乙方有权知道甲方的经营情况。
八、未尽事谊,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 |